县政府办关于衔接省市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0 点击次数:?
兴政办字〔2016〕63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市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199号)衔接落实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市政府文件中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此次我县共承接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力17项(其中取消8项,下放9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二、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省、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衔接省、市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
衔接省、市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8项)
序号 |
省取消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衔接部门 |
市级项目编码 |
我市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实施对象 |
备 注 |
1 |
申请筹备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审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市民政局、县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05001项子项 |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登记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 |
我县有此项权力,其编码为260002 |
2 |
《林权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
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 |
《林权证》核发 |
行政确认 |
使用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
取消省林业厅《林权证》的核发,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相关登记发证工作。我县有此项权力,其编码为:356003 |
序号 |
省取消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衔接部门 |
市级项目编码 |
我市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实施对象 |
备 注 |
3 |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市安监局、县区安监行政主管部门 |
20003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我县有此项权力,其编码为410003,410004,410005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市安监局、县区安监行政主管部门 |
201182 |
对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我县有此项权力,其编码为411073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市安监局、县区安监行政主管部门 |
201184 |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我县有此项权力,其编码为411091 |
|
6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市安监局、县区安监行政主管部门 |
201185 |
对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我县有此项权力,其编码为411092 |
|
序号 |
省取消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衔接部门 |
市级项目编码 |
我市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实施对象 |
备 注 |
7 |
工伤医疗服务机构资格审查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第三十一条 |
市人社局、县区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076007 |
工伤医疗服务机构资格审查 |
行政确认 |
工伤医疗服务机构 |
|
8 |
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资格审定 |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福〔1995〕23号)第二条 |
市人社局、县区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 |
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资格审定 |
行政确认 |
机关事业单位 |
|
附件2
衔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9项)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接收后实施部门及科室 |
项目类别 |
许可对象 |
办结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实施机关 |
衔接备注 |
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县建设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20个工作日 |
无 |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我县有此项权力,其名称为:32001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
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审查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第八条 |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 |
行政监督 |
—— |
—— |
无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
市城管局、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
其他类 |
相对人 |
法定:10个工作日 |
无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
|
4. |
省农业厅 |
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 |
法定:20日 |
无 |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省委托县级实施。 |
5. |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外)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 |
承德市农牧局农机监理所、县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
行政裁决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法定:出具鉴定结论之后的5个工作日 |
无 |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6. |
省畜牧兽医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隔离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 |
法定:20个工作日 |
无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
|
7.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行政确认 |
—— |
法定:无 |
无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原省市县三级均有此项权力,现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权力明确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8. |
省交通运输厅 |
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修订)第二十一条 |
承德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县交通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法定:20个工作日 |
无 |
交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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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交通运输厅 |
在航道上(内)建设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修订)第十五条 |
承德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县交通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法定:20个工作日 |
无 |
交通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