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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

发布时间: 2015-02-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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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双政办字〔201510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8

 

 

 

 

 

 

 

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22)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更好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实施范围

(一)区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

(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四)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区本级机构。

此次责任清单实施范围不包括群众团体、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

三、工作任务

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四个方面。

(一)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明确具体工作事项,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列入部门职责范围。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

(二)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政府部门要针对权力取消、转移、下放(含属地管理)、保留等事项,按照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如何处理。重点针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领域,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四)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根据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等类别,梳理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力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重点是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收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梳理确认阶段。(201531日至315日)。各部门按照相关原则和依据,认真梳理细化本部门职责,厘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明确本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填写《部门职责登记表》(附件1)、《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附件2)、《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附件3)、《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附件4,将电子版报送至区编办,部门所属事业机构(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邮箱:sqqsgb@163.com,联系电话:2056678(牵头单位:列入责任清单实施范围的部门或单位)

(二)审核确定阶段。(2015315日至430日)。区编办对各相关部门报送的责任清单相关内容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反馈各部门核实确认,部门根据意见修改后重新上报,直至审核通过。(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三)合法性审查阶段。(201551日至531日)。各部门将区编办审核通过的责任清单纸质版报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法制办审查未通过的反馈部门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法制办审查,直至通过。审查通过的责任清单由区法制办加盖公章后反馈各部门。各部门将区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加盖公章的责任清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区编办,区编办将审查通过的责任清单上报区政府审定。(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法制办)

(四)公布公开阶段(201461日至630日)。责任清单经区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开。先由各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再由区编办进行汇总,在政府网站、机构编制网、政务服务中心触摸屏、公开栏等媒介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责任清单的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形成上下联动。区编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区直部门开展责任清单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法制办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部门责任清单做好合法性审查。区直各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区直部门要参照区《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布置。区、镇(街道)两级要加强交流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责任事项外,通过部门网站、机构编制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严格督导检查。区审改办将适时对区直各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将予以通报。

 

附件:1.部门职责登记表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4.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5.双桥区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指南


附件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2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2

 

 

 

 

 

 

 

3

 

 

 

 

 

 

 

 

 

    


                                  

附件3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职权名称:×××)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附件4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附件5

双桥区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指南                                                                                                                                                                                                 

   

    为切实加强对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操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编制部门责任清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梳理部门实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职责,强化履职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有效克服懒政、怠政,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一)编制责任清单的原则。一是坚持职责法定。部门责任清单原则上以“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公共服务。三是坚持公开透明。部门责任清单应当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的关系。权力清单是为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将政府及各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及流程以清单的形式加以详细列举并对社会公开,实现把行政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使之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其重点在于“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解决行政主体乱作为问题。责任清单从主体责任的角度对部门权责进行直观表述,其重点在于“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解决行政主体不作为问题。两者在具体内容上各有侧重,权力清单注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任清单侧重行政主体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包含对政府部门之间、层级之间的管理和标准制定等宏观管理权限,且更加注重履行职责的分工,明确交叉重叠职责的主体责任。这两张清单都是在现有“三定”规定基础上所进行的深化细化,有助于实现部门职能(职责、职权)精细化管理,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三定”规定的重要内容。

(三)责任清单与“三定”规定的关系。“三定”规定是部门设立和运转的基本规则,但由于“三定”规定内容较为宏观,在实际运行中容易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协调现象。责任清单是在“三定”规定基础之上,把各部门在实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管理、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职责一一厘清,分解为具体工作事项,落实管理主体,并理顺职责交叉,准确直观表达行政主体所承担的责任,有利于解决行政主体不作为问题,更加有效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范围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相一致,即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以及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镇(街道)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一并参照实施。

列入编制责任清单的部门不论是否制定公布权力清单,都要做好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三、主要任务

部门责任清单和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四项内容,编制部门责任清单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梳理部门职责。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确保部门职责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部门职责是部门为履行一定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以及完成这些工作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责任清单的主要职责是指部门所承担的主要工作。部门及其内部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的后果由司法或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予以追究,不列入责任清单的编制内容。

    2、部门主要职责的依据。一是部门“三定”规定;二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四是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以及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确定部门职责的依据。

    3、对2009年机构改革以来,因形势任务变化和改革发展要求,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职责,部门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并补充相关依据。对这部分职责的审核,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要突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并按程序审定。二是要落实职能转变的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三是要避免职责交叉。

    4、部门主要职责的表述,应当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对一些新增和强化职责,要有充分依据,不能使部门权力随意扩张。承担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责,不在部门主要职责中表述。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服务事项,如政务运转、人事、资产管理、党务、后勤管理等,也不在主要职责中表述。

    5、具体工作事项。指以部门“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为基础,对所承担主要工作的具体表述,是部门职责的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事项要突出当前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重点、热点和难点,属于同一类事项的可以加以归并。在具体表述上注意和权力清单有所区别。在权力清单工作中已经明确取消、转移、下放的事项不列入具体工作事项。

    6、由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7、部门职责和工作事项的规范用语。在梳理部门职责时,要结合“三定”规定,对有关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的表述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一些新增和强化的职责和工作事项,要认真梳理和规范其使用频率较高并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明确特定含义,确保准确无误,避免产生职责交叉。主要有以下四类:

1)制定、拟订、提出……建议。部门有决定权的事项,可用“制定”。部门草拟但不具有决定权的事项,可用“拟订”;在程序上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事项,可用“组织制定”或“组织拟订”;属决策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程序,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的事项,可用“提出……建议”。不用“制订”、“拟定”、“研究制定”、“研究拟订”、“提出……意见”。

2)负责、指导、监督、监督管理。对相关事项负完全责任的,可用“负责”;为强化责任,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用“承担××责任”的表述;一般不用“管理”这种表述。对其他部门或下级政府的某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具体管理工作和直接责任由其他部门或下级政府承担的,可用“指导”。对其他部门和下级政府主管部门某方面工作进行监督,不取代其他部门和下级政府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的,可用“监督”。部门既实施行业管理又负责执法的,可用“监督管理”。

3)牵头、会同、参与。“牵头”强调主办,“会同”强调合办,“参与”强调协办。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主办方在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单独上报或发布并承担主要责任,主办方用“牵头”,其他方用“参与”;主办方统筹协调其他部门意见后,与会同的部门联合上报或发布,部门根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用“会同”。

4)审批、核准、审核。对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用“审批”。对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即应予以批准的,用“核准”。对申请事项提出处理意见但不具有决定权的,用“审核”。不用“安排”、“审定”、“批准”、“审查”等表述。

(二)理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一件事情的管理已有明确分工的,要写明相关部门以及每个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1、职责交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之间的职能界限模糊,互相交织,责任不明的现象。可以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对同一类主体的同一类行为都有管理权限。对同一类主体的不同类行为、不同类主体的同一类行为分别有管理权限或对同一类主体同一类行为的管理已经有明确分工的,不能理解为职责交叉,但要厘清职责边界。

    2、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是多年来政府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的存在职责交叉重复和职责分工没有明确,有的则属于分工明确但实际工作中不衔接或不协调等关系不顺问题,还有的属于分工明确但部门没有按分工执行等等。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梳理,理顺关系。

    3、对存在的交叉重叠的职责,要进行详细分析,查阅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涉及部门交叉重叠的情况及原因,提出理顺意见。重点突出当前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市场监管、食品安全、资源环境保护等热点和容易引起推诿扯皮的问题。理顺职责交叉主要把握三点:一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二是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三是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经审核协调,对已经厘清的职责,列入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

    4、部门职责分工的依据主要是 “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也可以是省市政府有关会议等作出的分工决定。国务院部门规章与我省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准。

部门的职责分工既可以是按照上下游之间的纵向关系进行划分,也可以按照横向关系进行划分。前者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生离校前,由教育部门负责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学生离校后,由人社部门负责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后者如农药生产,质监部门负责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农业部门负责农药产品登记。

    5、职责分工的案例。对职责边界和职责分工,要例举相关的案例加以说明。

(三)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应当按照权力保留、取消、转移、委托下放和属地管理等事项,也可按照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1、事中事后监管是部门按照转变职能要求,实行简政放权后,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加强监督检查,避免管理缺位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分类建立监管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如何处理。同时,要重点针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领域,建立经常性抽查监管制度、定期监管和危险隐患及时监管制度。对随机抽查措施,要明确每年抽查次数和抽查面,避免流于形式;采用年检等进行监管的措施,不得超出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范围。

    2、对取消(包括简化审批程序)权力事项的监管。重点针对取消后的监管情况,提出加强监管的重点领域、范围和具体监管措施,如事中加强指导、监督,完善验收制度,事后依法处罚等。

    3、转移权力事项的监管。一是提出如何加强对承接组织行使权力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措施;二是通过随机抽查、调查访问等形式对权力转移的效果进行评价监管。

    4、委托下放权力事项的监管。根据下放权力事项的特点,分别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提出如何加强对承接部门行使权力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措施。

    5、实行属地管理执法事项的监管。一是提出如何加强对行使处罚权过程的监督,如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是否到位等;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措施。

    6、保留权力事项的监管。对保留行政权力的事项,性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可以按照类别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具体内容:一是依法行使职权,建立或完善现有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二是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提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的措施;三是针对行政审批和食品、安全、环境等社会关注事项,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7、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这是促进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措施。这次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制度,明确主要内容和标准,注明已公布的网站网址,并提出各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责任分工和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

    8、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样式。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样表为参考格式,根据内容不同可以对样式进行相应调整,但要力求内容完整、措施完善、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监督有力,突出简洁、明了、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四)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1、公共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次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属于狭义概念,指以满足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为目的,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主动开展的活动,其基本特征是该行为对相对人没有直接的强制力,一般包括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等。梳理中,要防止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化,不能将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列为公共服务事项,变相成为权力清单。

另外,按照政府责任在于保住基本、补上短板、兜好底线、促进社会公正的要求,在梳理公共服务时,要突出部门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服务内容。

    2、基础性服务是部门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的从事生产、生活、发展等活动都需要的服务,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和服务等。此类公共服务主要由专业部门提供。

    3、经济性服务是部门为公民及其组织(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部门开展的科技推广、业务咨询、政策性信贷、融资担保平台、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技术产品交易平台、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供信息、检验检测、受理投诉举报、政策宣传等活动。如:省科技部门搭建的科技信息和交易平台,省农业部门承办的省农业博览会等。

    4、安全性服务是部门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公安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居民投诉,卫生部门提供的疫情处置,消防部门组织消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受理火警电话、及时扑灭火灾和紧急性救援等方面的服务。此类公共服务主要由专业部门提供。

    5、社会性服务是部门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就业、教育、医疗、普法、技能培训、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等。如:民政部门为困难群体提供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为受灾人员提供救助,为残疾人、孤儿、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婚姻登记服务,为身故者提供殡葬服务。人社部门为全体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举办的人才交流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为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新成长劳动力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农业部门承办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等。

    6、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以部门名义进行梳理,并注明承办单位;如果一个部门同时承担多类公共服务事项的,可以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排序。

四、公布与管理

(一)公开责任清单。对各部门梳理并按照规定格式和体例形成的责任清单,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并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定期对责任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调整公布。

(三)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问责。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8印发

 

来源:双桥区编办
责任编辑:双桥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