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桥区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

发布时间: 2014-09-30 点击次数:?
【字体:

 

 

承双政办字〔201452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现就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厘清权力“家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

二、实施范围

(一)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

(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四)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部门行政职权。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类等11个类别,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现有行政职权目录。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区政府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三类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进行清理和调整规范。按照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行政监管”类别的要求,对行政监管类事项进行清理调整,对能够对应国家和省市保留实施的,或设定依据充分、确实具有审批性质的,依法调整为行政审批事项;属于部门工作职责、无审批性质的,调整为部门日常管理事项,并根据管理事项的性质,归入相应的行政职权类别。要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保留事项的合法性。

各部门要按照《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承双政字201427)要求,对本级本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工作进程,对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做出调整和更新,清理工作完成后,在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二)确定部门行政职权。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结合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部门各项行政职权进行清理和规范,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加强的行政职权,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清理行政职权工作与整合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对职责不清晰和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一件事情一个部门负责,一项职权一个部门行使。审核过程中,做好会商部门、下级部门和专家、顾问等意见建议的征求和吸收工作,确保审核意见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职权,原则上全部取消。有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职权,履行提请修改相关法规规章程序后予以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评优、评级、评比项目。加大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削减力度,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2.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凡是能够下放的,原则上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区级行使以外的行政职权,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至乡镇;凡是能够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的,则上下放至乡镇。进一步加大向乡(镇)下放权力力度。

3.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职权,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权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4.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研究职权加强的措施。

5.根据工作实际,对属于上级部门的行政职权,研究提请上级政府取消、下放、整合、加强的意见建议。

(三)公开权力及运行流程。

1.编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在梳理和清理规范部门行政职权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等11个类别,对确定的行政职权汇总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经同级机构编制和政务公开职能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没有列入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一律不得实施。

2.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部门要结合政府标准化建设,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明确责任,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承办要求等,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等具体环节。对涉及同级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前置和后置关系;对涉及上下层级共同实施的,要明确各层级及相关部门所承担受理、审核、时限要求等内容。

3.明确公开范围与形式。公开的范围应与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事项外,凡应让社会、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公开的形式应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通过政府公报、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办事指南、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求助、交费、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做好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在清理行政职权的同时,提出加强监管的标准,并围绕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真空”和服务缺位。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后监督检查,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既要防止监管缺位,也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针对取消和调整的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做到放得到位,管得有效,真正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梳理确认(2014930日至1010日)。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务公开职能部门负责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组织与指导,制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职权分类原则,梳理确认本部门行政职权,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于10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区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务公开职能部门。部门所属事业机构(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第二阶段:审核确定(20141010日至1020日)。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务公开职能部门对本级行政职权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单位核实确认后,将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程序报同级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公布清单(20141030日完成)。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程序经区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开。先由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再由区编办和区政务公开职能部门汇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务公开职能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做好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审核和公开工作,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对部门故意瞒报、漏报事项,一律不列入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清单,确保行政权力清单的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切实加强对审改、政务公开业务骨干的培训。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法制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对职权设立的合法性审核,做好行政职权调整涉及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形成上下联动。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联系,明确本系统行政职权的名称、归类、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口径和标准,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区、镇两级要加强上下联动,认真研究职责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交流情况。

(四)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督导,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坚决纠正。区编委办和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附件: 1.承德市双桥区   行政权力清单

       2.部门行政权力交叉分散事项表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30


附件1

承德市双桥区              行政权力清单

表一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xx001

(项目1

 

 

 

 

 

 

 

 

 

 

 

 

 

 

 

非行政

许可审批

xx0xx

(项目1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xx1001

(项目1

 

 

 

 

 

 

 

 

 

 

 

 

 

 

 

 

 

表三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强制

xx2001

(项目1

 

 

 

 

 

 

 

 

 

 

 

 

 

 

 

表四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征收

xx3001

(项目1

 

 

 

 

 

 

 

 

 

 

 

 

 

 

 

表五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给付

xx4001

(项目1

 

 

 

 

 

 

 

 

 

 

 

 

 

 

 

 

 

表六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裁决

xx5001

(项目1

 

 

 

 

 

 

 

 

 

 

 

 

 

 

 

表七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确认

xx6001

(项目1

 

 

 

 

 

 

 

 

 

 

 

 

 

 

 

表八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奖励

xx7001

(项目1

 

 

 

 

 

 

 

 

 

 

 

 

 

 

 

 

表九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监督

xx8001

(项目1

 

 

 

 

 

 

 

 

 

 

 

 

 

 

 

表十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类

xx9001

(项目1

 

 

 

 

 

 

 

 

 

 

 

 

 

 

 

 


《承德市双桥区行政权力清单》填表说明

 

一、“行政权力类别”,指“项目”所属的行为类别,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类。

(一)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有效期一年),部委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目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待全面清理后,将事项列入相应行政权力类别,调整行政权力清单。

(二)“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戒行为。

(三)“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六)“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七)“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

(八)“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九)“行政监督”,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重点是年检年审、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或下级单位的考核。

(十)“其他类”,指以上类别以外的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项目编码”。前两位代表部门在行政序列中的排序,后四位代表部门的具体行政职权排序。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使用xx001-xx099号段,行政处罚使用xx1001-xx1999号段,行政强制使用xx2001-xx2999号段,行政征收使用xx3001-xx3999号段,行政给付使用xx4001-xx4999号段,行政裁决使用xx5001-xx5999号段,行政确认使用xx6001-xx6999号段,行政奖励使用xx7001-xx7999号段,行政监督使用xx8001-xx8999号段,其他类使用xx9001-xx9999号段

三、“项目名称”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方案)或其他有效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行政职权的规范名称。同一个法律条文同一款下面的行政职权,建议归并为一项行政权力。

“行政处罚”名称建议统一为:××××的处罚。如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行政征收”名称建议统一为:××××征收。如耕地占用税征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权力,建议与财政、物价部门发布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一致。“行政给付”名称建议统一为:××××给付。如抚恤金给付。“行政裁决”名称建议统一为:××××裁决。如拆迁补偿纠纷裁决。

四、“实施主体”指行使此项行政职权的部门。

五、“承办机构”指具体承担此事项的机构,包括本部门机关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和委托单位等。

六、“实施依据”指“项目”设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效规范性文件,需具体到条款(发布时间、文号等,需要有最直接、明确的规定)。

七、“实施对象”包括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八、“办理时限”包括“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两类。“法定时限”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完成时限。“承诺时限”指部门对外承诺的比法定时限更短的完成时限,如有,则填“承诺时限”;如没有,则填“法定时限”。两类均无,则填“无”。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指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的填“否”,收费的注明收费依据和标准。

十、“备注”。表一至表十所填行政职权,如需加强的,请在“备注”栏填写“加强”,以及加强的方式和理由;如需调整的,请在“备注”栏填写调整的方式“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和理由;所填内容若涉及密级事项,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并按涉密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鉴于表格所需信息量较大,请在电子版表格中填写完整后再打印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2

 

部门行政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

 

序号

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

序号

具体行政职权

实施依据

处理意见

备注

1

 

 

 

 

 

 

 

 

 

 

 

 

 

 

 

2

 

 

 

 

 

 

 

 

 

 

 

 

 

 

 


《部门行政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

填表说明

 

    一、“事项名称”指对有关交叉分散行政职权的统称。如:医疗保险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等。

二、“涉及部门”指涉及交叉分散行政职权的实施机关。

三、“具体行政职权”指有关部门在交叉分散事项中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房屋登记、林业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等。

四、“实施依据”指“项目”设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效规范性文件,需具体到条款(发布时间、文号等,需要有最直接、明确的规定)。

五、“处理意见”指本部门解决行政职权交叉分散问题意见,包括具体的措施、方式、步骤等,并充分说明理由,可另附页。

六、填报内容若涉及密级事项,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并按涉密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七、鉴于表格所需信息量较大,请在电子版表格中填写完整后再打印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9 30日印发

来源:双桥区编办
责任编辑:双桥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