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省市公布取...
发布时间: 2014-09-30 点击次数:?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家省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90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91号)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涉及我区97项,其中接收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衔接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接收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93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下放项目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衔接到位。对于省市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不得违法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接收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相关接收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针对重要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强化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将涉及本部门取消、接收下放的项目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上予以公布,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同时将新接收项目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厅内受理、厅内办结、厅内发证”。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下放不到位、不及时,违规设置审批项目、滥用审批权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认真衔接,造成应取消未取消、应接收未接收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衔接河北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
2.衔接承德市2014年第一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