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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双滦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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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

 

双滦政办〔20176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双滦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12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 统一了我省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行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按照省有关精神,区编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省《通用目录》中规定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确定我区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224项、区级待国务院规范明确事项52项,因地域限制、垂管部门权力未下放和已取消等原因不予保留实施90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75项、区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1项、区级待国务院规范明确事项14项),形成了承德市双滦区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承德市双滦区本级不予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两个目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两个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调整衔接,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承德市双滦区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目录(2016年版)》的严肃性,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同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报区编办备案。

  二、及时全面公布。区政府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区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规范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要件、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并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附件:1.承德市双滦区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

     2.《承德市双滦区本级不予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3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印发

 双滦政办(2017)6号 附件.xls

来源:双滦区编办
责任编辑:承德双滦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