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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一一三四”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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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乡镇(街道)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井陉矿区以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为契机,通过“一一三四”举措,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明确“一个要求

要求区直部门不得随意将行政事务下放到乡镇(街道),确有需要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须充分听取乡镇(街道)意见并经过区委、区政府审核批准。根据委、政府决定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乡镇街道

二、建立“一项机制”

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委编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委编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三、确定“三项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街道)下放工作职责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四、制定“四项程序”

制定申请、审核、准入、调整四项程序一是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二是区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法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委、政府审定。三是委、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四是对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