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发布时间: 2018-06-05 点击次数:?
沽源县委政法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方 案
根据沽发〔2002〕13号及冀发〔2002〕4号张发〔2002〕7号文件、张编办字〔2002〕10号文件要求,县委政法委员会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县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调整
(一)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主管政法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承担从宏观上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政法工作的责任,担负着协助县委作出重大决策的任务。
(二)因县稳定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划入职能。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对全县维护稳定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措施;负责处理维护稳定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的依法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八)县综合指导乡(镇、场、街道办)的综治办的工作;
(九)办理县委、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综治办、稳定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职责:主要负责信息、宣传、指挥调度等方面工作。协助领导部署全面工作,并抓好贯彻实施;协助领导协调部门关系;协助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系统干部;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等。
(二)综治股
职责:负责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方案,督促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调查研究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事情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三)根据张编办字〔2002〕10号文件,县稳定办确定为常设机构,与政法委合署办公,需增设协调督办室。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对重特大案件和有关争议的疑难案件督办、协调和指导;对政法备部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县维护稳定工作,办理稳定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隐蔽战线斗争、民族宗教、“法轮功”、群体性事件排查等项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沽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机关党的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在机关政法专项编制内核定。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方案 批复
沽源县委办公室 200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