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 2017-12-25 点击次数:?
丰审改办〔2017〕10号
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近日,省审改办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2号),市审改办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唐审改办〔2017〕13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区审改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的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区实际,衔接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项,衔接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17项。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取消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于2017年12月26日前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开本部门取消的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唐山市丰润区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0项).xls
2. 唐山市丰润区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17项).xls
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