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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6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承审改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此次共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项,另有3项因事权不在县级,无需我县衔接取消。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通知时限要求,抓紧完成本级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附件:《丰宁满族自治县衔接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5项)》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来源:丰宁编办
责任编辑:丰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