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乡镇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7-06-22 点击次数:?
成安县乡镇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负责承办党委、人大、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共青团、妇联、武装、农村工作;承办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协调各办公室的工作关系;负责农业生产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政府日常事务和机关后勤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履行党委系统宣传、组织职责;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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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合协调辖区内党务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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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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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主要工作目标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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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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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乡村企业及个体企业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
负责组织辖区内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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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服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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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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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协调本辖区法庭、公安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工作;负责司法调解、法律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宗教、民政、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乡村文化广播、卫生院、中小学等事业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 |
负责协调辖区内法庭、公安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工作;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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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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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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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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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村委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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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乡村文化广播、卫生院、中小学等事业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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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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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计划,指定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
负责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
计划生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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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计划,指定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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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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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接受群众来访,解决本辖区内存在的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隐患。控制避免集体访、越级访及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县综治办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反馈有关信息和经验。 |
组织开展社会综合治理; |
综合治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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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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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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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督促信访办理,处理辖区内不稳定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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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县综治办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反馈有关信息和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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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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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镇乡村建设、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建设各行业的发展规划;起草乡镇有关建设、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城镇及乡村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乡镇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
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城镇乡村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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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辖区内建设验线、跟踪管理、验收、监督检查、查处和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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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建设各行业的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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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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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编制乡财政收支计划,统管乡村财务;负责乡村两级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财政收入的征收,以及各类涉农财政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乡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办法的实施。 |
负责国家财经法规及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制定辖区内部各项财务制度; |
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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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财政收入的征收,以及各类涉农财政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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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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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及病虫害防治、畜牧业发展和防疫工作,抗旱防涝、打井配套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登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制定村集体财政管理制度,负责村集体资产的清查、登记,农村财务管理及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及农业服务工作,负责本乡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组织好劳务输出工作;开发农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农村社区就业项目;负责退休人员及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及病虫害防治、畜牧业发展和防疫工作,抗旱防涝、打井配套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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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退休人员及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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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村集体资产的清查、登记,农村财务管理及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及农业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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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乡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组织好劳务输出工作;开发农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农村社区就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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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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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培训,提高乡村计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负责育龄妇女的普查、妇女病防治、计生服务、四术及协会等项工作。 |
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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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育龄妇女的普查、妇女病防治、计生服务、四术及协会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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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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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宣传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
宣传党的文化广播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文化宣传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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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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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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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乡镇政府与县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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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安全预防 |
乡镇政府 |
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订防火村(居)民公约,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消防执法人员发现某乡镇上的某网吧内地方狭窄,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没有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消防通道和出口被遮挡严重,很多顾客在网吧内吸烟。 消防人员立即责令该网吧停止营业,依据《消防法》进行临时查封,责令负责人按要求迅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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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中队 |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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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乡镇政府 |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调阅有关资料;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同时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反馈处罚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予以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排除,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治安形势安全稳定。安监部门对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礼花弹。追溯礼花弹的来源,发现该企业是从非法生产的小加工作坊进货,未经公安部门的道路运输许可,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偷运进库。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并通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交通部门吊销运输车辆的运输许可证。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中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消防中队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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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
对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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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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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遗体处理 |
乡镇政府 |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遗体火化、棺椁迁移等遗体处理工作。 |
1.《殡葬管理办法》 |
某镇发生一起抑郁症人员跳楼自杀事件,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通知公安局赶往事发点,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确定死亡原因后,出具死亡证明并通知死者家属,镇政府配合殡仪馆接运遗体火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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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负责出具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遗体及无名无主遗体死亡证明,并告知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通知殡仪馆接运后火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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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计局 |
负责出具在医院死亡人员和自然死亡人员的死亡通知书,并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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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负责遗体的接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进行火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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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灾减灾 |
乡镇政府 |
负责镇灾民救助指挥协调机构组建,该机构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灾民救助工作。镇要及时上报灾情;做好通信、物资、装备等保障;启用避灾安置场所,转移和安置危险地区群众;做好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等。 |
《成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我县全县出现大范围强降雨。经评估,县减灾委启动县级自然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派出由县减灾办主任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政府救灾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办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救灾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县财政局、民政局根据受灾核定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民政厅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下拨;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助款物的发放;交运部门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县卫计委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救灾捐赠活动;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办组织灾情评估、核定,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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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全县避灾安置场所和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核查、报送灾情;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我县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负责承担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灾民救助综合协调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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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
负责指导全县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保持县场价格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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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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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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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开展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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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公路应急抢通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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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粮食局) |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及其他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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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计局 |
负责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开展医疗救治,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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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和食药监管局 |
负责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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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武部 |
负责组织协调驻奉部队、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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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红十字会 |
负责依法组织和指导灾区相关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和捐赠工作。 |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 务 事 项 |
主 要 内 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安全生产月”活动 |
每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城镇乡村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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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
为广大群众开展社保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发放政策汇编、宣传小册子等资料,让基层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社保政策。 |
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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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敬老月”活动 |
全面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孝道文化,弘扬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开展“送和谐、送温暖、送服务、送健康、送欢乐” 走访慰问活动,关爱高龄、困难和失能老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
文化宣传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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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送电影下乡 |
开展送电影下乡,丰富百姓文化娱乐生活。 |
文化宣传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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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发放防灾减灾宣传手册、组织图片展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等活动,提高村民自我防灾减灾的能力。 |
文化宣传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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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1”艾滋病预防日活动 |
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倡导‚全民参与,全力投入,全面预防。宣传‚四免一关怀政策,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
文化宣传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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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律援助服务 |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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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送农业科技下乡活动 |
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活动。 |
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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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监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执法检查。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经乡政府批准后报县安监局备案。每年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复查两项内容,并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
(二)专项检查。按县安监局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三)针对投诉举报,开展专门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安全生产资料,调查有关人员等。
(二)对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情节较重违法行为,依法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处罚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整改的,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二)消防安全工作监管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应对火灾的防控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三)火灾隐患排查情况;
(四)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五)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管理。由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消防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对本区域每月进行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对不符合标准的给予警告,累计三次检查不符合的上报相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二)专项行动督查。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开展专项督查,排查重点火灾隐患场所,落实各项措施。企业消防要达标,零散店面要有灭火装备。
(三)开展重点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火灾、火情多发的地方实行重点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监督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一)明查采取“听、查、看、促”的方法。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检查消防工作措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等;实地查看火灾预防、扑救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督查内容,督促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二)暗访主要是对开展防火宣传、日常巡查、严防死守、防火值班等督查内容进行秘密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有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的,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督促辖区内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原因调查、善后处理和违法、违章行为的抄告、移交、处罚等工作。
(三)农村五保供养监管
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重点抽查。
1、对五保供养对象特别是分散供养对象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每年复核一次;
2、对分散供养对象收入来源、劳动能力半年复核一次。
(二)实地考查。
1、对集中供养对象的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住房、疾病治疗、生活照料进行不定期实地查看。
2、对分散供养对象的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住房、疾病治疗、生活照料进行定期实地查看。
(三)针对举报投诉,开展专门审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五保供养对象书面材料的审验;
(二)实地核实五保供养对象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的查阅和核实。
五、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
村民委员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镇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镇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监管
为规范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村(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二、监督检查内容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
1、对 “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2、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二)针对投诉举报,开展专门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低保家庭的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验;
(二)实地核实低保家庭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
(一)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二)根据定期复核情况及时报请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五)防汛抗旱工作监管
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防汛抗旱责任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演练情况;
(三)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抗旱准备工作情况;
(四)防汛抗旱责任人落实情况;
(五)水利工程的泄洪设施等维修养护情况,在建工程的度汛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
(六)基层防汛抗旱体系情况;
(七)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
(八)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踏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电话抽查责任人、走访乡镇防指负责人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各村自查。各村在自查的基础上,向镇防办报送自查材料。
1、村级防汛应急预案;
2、各村防汛领导小组名单、责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责任人员分工、职责;
3、各村防汛基本情况,包括:河流现状及巡查人员;危房居住人员户数、人数及转移路线、地点等;
4、各村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5、各村应急分队人员名单。
(二)定期检查。开展汛前检查,检查方式为听取各村检查汇报和实地检查结合。
1、各村防汛领导小组名单、责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责任人员职责分工,人员到岗情况;
3、各村防汛基本情况,包括:河流现状及巡查人员;危房居住人员户数、人数及转移路线、地点等;
4、各村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5、各村应急分队人员名单。
(三)不定期抽查。乡防汛指挥领导小组、乡防办在做好指导工作的同时,在汛期对各村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汛前检查中存在隐患的工程。
1、河流现状、蓄水情况;
2、河堤完好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署。
(二)实施检查。在各村(居)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开展检查。
(三)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同时将检查情况上报乡防汛防旱领导小组。
(四)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提出工作要求。
(五)整改落实。乡防汛防旱指挥领导小组及乡防办督促各村在规定期限报告落实整改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除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外,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六)拆迁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监管
为规范拆迁征收项目财务管理,加强对拆迁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拆迁指挥部、村(居)及有关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
1、由财政、纪检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2、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注重收集违法违纪线索,形成监管的高压态势。对截留、挪用、贪污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村务公开定期检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
1、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和实地查验项目进度等形式指导、检查、督促;
2、及时受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检举和控告。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的检查计划。
(二)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按照检查计划,组成检查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踏看等方式检查;
(三)检查完成后,汇总检查意见,一般问题当场指出,责令整改,普遍且突出问题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下发检查通报,限期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乡财务管理机构每月向指挥部通报该项目被拆迁户总体拆迁资金拨付情况,包括协议金额、已付款项、尚余款项等;
(二)被拆迁户拆迁资金结算后,指挥部、拆迁公司、镇财务管理机构根据拆迁协议、签约户信息汇总清册、领款单、结算单进行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三)各指挥部、拆迁公司、镇财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拆迁档案保管制度,妥善保管拆迁财务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应当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涉嫌犯罪的相关单位或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农村三资管理事项监管
为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完整,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集体经济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包括:
1、开展村级“三资”规范化建设情况;
2、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村(居)干部对村级重大事项指导、审核、监督落实情况;
3、非生产性开支定项限额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招待费超支、乱发补贴、违规支出考察费、违规发放车贴、油费等整改落实情况;
4、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是公费订阅报刊);
5、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具体交易项目实施情况;
6、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计划安排、具体实施、整改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检查。主要检查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一般每年4个村;
(二)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内部审计。乡财政所采取重点审计、专项审计等方式对各行政村 “三资”管理工作开展审计工作;
(三)村务公开定期检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在各村设置“三资”财务公开栏,分月度公开和季度公开,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
(二)根据“三资”公开中的村民反映情况,由乡纪委(监察室)进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反馈村民;
(三)查看各村每项经济往来,是否按“三资”管理制度执行。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统一协调。经济发展办公室要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履行对农村基层“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职责,对村级的经济往来和资产处置情况,加强日常性监控,实现“三资”能够合理有序地流转;
(二)民主公开。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对“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且决议、实施结果要公开。村财务收支至少每季度逐笔公开一次,收支款项较多的村每月公开一次;重大的财务活动,要随时逐项逐笔公开。每季度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审计监督。主要对支农惠农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扶贫资金的审计,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等的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实;
(四)责任追究。对不认真落实制度以及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检查的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构成犯罪的相关单位或人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