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成安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8 点击次数:?
成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成安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审改办《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冀审改办[2018]1号)和市审改办《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邯审改办[2018]1)要求,经县政府批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我县新增2项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后续工作,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内,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到位。对新增的事项,要及时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严格依法实施。
附:《成安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清单》
成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成安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清单 (共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调整方式 调整依据 备注 一、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新增1项) 1 农药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新增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 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 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第二款:限制使 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二、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共1项,新增1项) 1 不动产登记 县国土资源局 新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今第656号)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省级不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