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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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0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事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行政主体
承德市商务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部委规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4号)第四条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责任事项
1.备案责任。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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