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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全面开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0-09-29 发布者: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编办

保定市清苑区全面开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关于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全面开展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现就全面开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在部门“三定”规定基础上,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持续深化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合一”,细化部门权责,全面编制公开权责清单,做到权责事项完整、准确、规范、公开,切实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促进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权责。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本级政府有关规定等,按照“两单合一”要求,重新确认和全口径梳理本部门权责,在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基础上,逐项明确行使主体、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要素,把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责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合理提出保留、取消或下放的意见。确需要保留的权责,纵向上做到与上一级对口部门的对应衔接,横向上厘清与同级部门间的权责边界,形成部门权责基础清单。

(二)厘清权责。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大法制室抽调人员组成权责清单审核小组,对部门权责基础清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组织评估、合法性审查,逐项确认部门权责,形成部门权责清单,按程序上报审定批准。

(三)规范权责。各部门要按照便民利企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对照权责清单,按不同类型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时限、监管方式等。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和内部权力运行不必要的环节,减少繁文缛节和企业、群众办事手续及条件,压缩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权力运行考核评估制度,完善约束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问责,切实保障清单的有效落实。

(四)公开权责。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充分依托部门网站、办事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将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和履行责任,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应“三定”规定修订、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修改、机构和职能调整、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结合清单运行效果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等,按程序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25日前)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大法制室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和权责清单审核小组,具体组织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2.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专班集中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与部署要求,参照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模板,对清单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方法流程、口径把握、以及清单事项的分类类别、基本要素、编码规则、审定标准等作进一步明确。

3.作出安排部署。召开动员大会,对推进清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业务培训,解读相关政策和安排具体工作。

(二)清理审核阶段(2020年9月底—2021年3月底)

1.部门清理。各部门根据权责清单编制模板,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权力类型,结合2019年底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情况,逐项清理和确认本部门权责事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权责事项,进行部门间沟通协商,厘清权责边界和分工,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形成本部门权责基础清单,于2020年11月底前报权责清单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2.集中审核。权责清单审核小组对部门报送的权责基础清单进行集中审核,采取“三上三下”方式进行,一上一下,即审核小组对部门权责事项进行初审,对内容不全、不实及有异议等情况提出意见,及时反馈部门补充完善;二上二下,即部门根据反馈意见与审核小组沟通,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再次上报,审核小组研究审核后第二次反馈;三上三下,各部门对反馈的重点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调整,第三次报送审核小组审核,最终形成部门权责清单,各部门清单全部审核完毕后,由审核小组汇总形成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汇总清单,于2021年3月底前按程序报审。

(三)规范公开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底)

1.公开权责清单。经审定后的权责清单,在20日内由各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权责汇总清单由区政府办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各部门现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步废止。

2.完善配套制度。各部门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逐项对权责清单进行拓展和延伸。同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清单内部运行、考核、评估、监督,以及动态调整等制度机制。相关工作于2021年5月底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3.制定管理规则。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对清单管理机制、调整情形、调整程序、监督检查等进行统一规定和明确。研究制定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相关办法或工作规范,于2021年6月底前按程序报审。同时,开展检查评估,对各部门清单编制公开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摸底和总结,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压实责任,严格按照确定的标准、时限,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大法制室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科学决策、精心组织,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协调,明确牵头股室和责任人,确保落地落实。

(二)抓好推进落实。此次清单编制工作,区乡两级同时展开、同步推进。各部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本部门现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执法事项等目录清单的衔接和统一,把握好对现行清单管理相关制度机制的政策延续。

(三)不断深化提升。区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单公布后有关后续工作,加强组织指导,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督促推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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