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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向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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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字〔201815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

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承德市市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机构的实施意见》(承办字201712号)和《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研究,将县直相关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

根据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相关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和地震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供销社等19个部门实施的183项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详见附件)。

二、 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方式

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县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担。划转前由上级部门委托县级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到县行政审批局后,行政审批局变更为受托方。

三、 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

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后,负责原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不再办理审批业务,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原部门依法实施。及时建立审批监管双向推送机制,县行政审批局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推送相关部门,以方便相关部门后续监管;县有关职能部门随时将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双制约、共惩罚”联合惩戒机制。

四、 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衔接

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后,有关部门要同时完成工作交接和系统对接。原审批部门在正式移交之前办理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县行政审批局要与上级部门和县有关部门重新梳理委托或受委托下放事项,及时调整、变更委托下放手续。

县行政审批局自正式运行之日起,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划转事项所涉及的原印章、审批专用章等一律交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试运行期间,确因上报材料需要加盖原印章的,由县行政审批局协商原审批部门按程序办理。县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后,原印章、审批专用章由县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县直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县发展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交接工作。4月15日前,县直相关部门要分别与县行政审批局签订事项交接书,将行政审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证照证书、专用网络、秘钥、行政审批专用章等,移交至县行政审批局。

(二)创新机制,提升效率。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分级、分类的原则实施审批行为。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县直各部门要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为县行政审批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中央、省、市涉及行政审批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勘验、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需实地堪验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派工作人员参与,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明确职责,审管联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部门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行政审批局将审批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县直相关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及时将上级对口部门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情况告知县行政审批局,推动审批与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附件:第一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18327日

 

 

第一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划转部门

划转事    项数

事项名称

备注

1

县发改局

4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3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待明确事项

4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待明确事项

5

县科技和地震局

1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待明确事项

6

县工信局

1

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

待明确事项

7

县粮食局

1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8

县交通局

14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9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10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11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12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13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14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1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6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7

县交通局

1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18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9

车辆运营证核发

 

20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21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22

县住建局

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3

商品房预售许可

 

2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5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2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27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8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9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30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31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32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33

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

待明确事项 

3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待明确事项

35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待明确事项

36

县住建局

15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37

县城管局

9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38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39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40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待明确事项

41

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

待明确事项

42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

待明确事项

43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待明确事项

44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

待明确事项

45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待明确事项

46

县人社局

7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47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48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49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50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51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52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待明确事项

5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名称预先核准

 

54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57

广告发布登记

 

5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59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60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61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62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63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64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65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待明确事项

66

县文体旅  游局

2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67

营业性演出审批

 

68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69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70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71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72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73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74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75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76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

 

 

县文体旅游局

27

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77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78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79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80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81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82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

县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

83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

待明确事项

84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待明确事项

85

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待明确事项

86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待明确事项

87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审核、审批

待明确事项

88

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审核

待明确事项

89

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或者节目设置范围审核

待明确事项

90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证明审核

待明确事项

91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待明确事项

92

有线广播电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待明确事项

93

县卫计局

1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94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95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96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97

县卫计局

15

医师执业注册

 

98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9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00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0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02

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

待明确事项

103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待明确事项

104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待明确事项

10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待明确事项

10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

待明确事项

107

再生育审批

待明确事项

108

县农牧局

26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109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110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1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1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11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114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115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116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117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118

县农牧局

26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119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120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12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2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123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124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125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

 

126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127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128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29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130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131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132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33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待明确事项

134

县林业局

13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3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36

县林业局

13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137

木材运输证核发

 

138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39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40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41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报县政府批准

142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报县政府批准

143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144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145

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待明确事项

146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待明确事项

147

县水务局

18

取水许可

 

148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49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15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151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52

河道采砂许可

 

153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15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55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156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57

县水务局

18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15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59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16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61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162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163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

待明确事项

164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待明确事项

165

县民政局

6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66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67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168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169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170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171

县教育局

7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172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173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174

教师资格认定

 

175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

待明确事项

176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待明确事项

177

县教育局

7

举办全县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

待明确事项

178

县财政局

3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179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80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待明确事项

181

县司法局

2

公证员执业审查初审

待明确事项

182

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

待明确事项

183

县社

1

食盐零售许可

待明确事项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