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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6-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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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6〕14 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编委会研究通过,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兴隆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扶贫工作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6〕14号)和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兴隆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的通知》(承市机编办〔2016〕21号)设立兴隆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和农业开发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方略,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制定相关政策

(二)制定扶贫开发、农业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落实国家专项扶贫投入和农业开发投入;管理和安排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

(四)负责监督检查扶贫专项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以及物资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

(五)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的统计监测和贫困退出的协调、组织工作。

(六)负责组织农业开发项目考查评估,审核上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竣工项目验收。

(七)负责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会同相关金融部门制定金融扶贫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联络国家和省市、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定点帮扶贫困地区;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受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负责科教扶贫工作;利用好扶贫资金,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推广。

(十一)负责组织开放引资扶贫;负责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认定、申报和管理扶贫龙头企业;负责落实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产业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

(十三)负责收集和发布扶贫开发和农业开发信息;组织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兴隆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单位的财务、人事、劳资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文运行、文书、档案管理、节假日安排及值班保障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扶贫和农业开发政策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负责扶贫和农业开发宣传、信息工作;组织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扶贫和农业开发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县扶贫和农业开发考核工作;负责承办驻村扶贫干部的管理和县直部门定点帮扶工作的指导和考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度扶贫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全县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雨露计划”、实用技术推广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旅游扶贫工作。

(二)项目规划科

负责拟定全县扶贫规划;负责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的衔接工作;负责开发扶贫项目,组织扶贫脱贫项目的谋划立项和储备及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产业发展和就业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等工程;负责扶贫项目相关的统计工作;负责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的调查研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办法,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监督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执行;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监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执行;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物资和服务招投标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预算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专家按规定程序对申报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评议审查,并作出综合评价。

(三)资金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全县扶贫和农业开发项目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财政扶贫和农业开发资金对账工作;负责调查纠正扶贫和农业开发项目资金实施计划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对违法、违纪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扶贫和农业开发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提出建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兴隆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另核定机关工勤编制1名。

四、事业单位   

兴隆县社会扶贫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1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扶贫政策,会同相关金融部门制定金融扶贫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金融部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开展金融扶贫工作;认定和管理扶贫龙头企业,并落实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负责拟定外联合作与社会扶贫活动规划、对口帮扶计划;负责协调联络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和省、市定点扶贫工作及行业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开放扶贫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县内外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与管理;负责扶贫志愿者相关活动;负责扶贫开放开发工作,通过帮扶平台,组织和管理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工作;负责做好省、市、县级领导定点联系重点村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好社会扶贫工作调研,搞好社会扶贫工作总结宣传报道,开展有关扶贫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重点扶贫区域的确定工作以及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县扶贫和农业开发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承担统计和监测全县贫困状况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负责对基层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按照制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制定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工作方案、年度退出计划,负责年度贫困退出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30日印发                

                  (共印130份)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