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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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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2011〕14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兴隆县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3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12号),设立兴隆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计划、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处理执行计划中的有关问题。

(三)深化教育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

(五)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县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

(六)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抓好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的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的落实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领导干部,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推荐就业,负责师资培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七)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基建费,搞好教育事业的各项统计。

(八)搞好教育研究,总结经验,指导提高教育质量,做好教学仪器的订购、供应、管理及电化教学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教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协调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外联、接待和信息工作;负责制定精神文明规划工作;负责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准备和议定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计划、总结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战、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及政策的落实;负责局领导交办事项督导和局机关各股室目标考核;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及日常事务工作;抓好基层工会建设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学校领导干部培训、选拔、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调动;负责教职工职称的评聘、专业技术考核和年度考核;负责教职工各项福利待遇的落实和劳资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各项待遇的落实;负责离退休老干部、有病教师的慰问工作;负责丧葬及善后事宜;协助做好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教职工奖惩。

(三)财务股

负责《会计法》和关于财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制定适用本系统的财会制度,研究合理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途径;负责财经预决算,向单位领导报告财务状况;核算本级与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经费的领拨及会计事项;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开源节流,做到收支平衡;负责对学校财务的审计、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会计工作;负责办学条件改善工作,对学校基建经费进行审计,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后勤工作;检查、指导乡镇教育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购置和备品的管理;负责财务报表工作。

(四)教育股

负责学校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抓好学校常规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文化户口统计、学生奖惩和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抓好示范校建设;负责中小学德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各类竞赛和体育中考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的审办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师德教育,安排新师范毕业生实习;负责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和年末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校务公开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审定;负责教师的师德教育培训;负责关心下一代及家长学校工作的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局属事业单位及各中心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开展好教育系统内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和指导各单位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的排查,督促建立好各类台帐,不断完善安全隐患与矛盾纠纷排查、疏导、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督学1名(副科级);核定股级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