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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发布时间: 2016-07-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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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政办通〔2016〕70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市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直相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承市政办20162号)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省、市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此次衔接省、市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2项,衔接省、市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5项。为确保应衔接事项的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资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和“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利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三、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本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和衔接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和落实不到位的,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衔接省市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项)

2.衔接省、市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共5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6





附件1

衔接省、市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

 

序号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

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

的要件名称

 

1

32009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县林业局

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535号)第七条(四)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衔接(冀政办发201615号)附件24项;衔接(承市政办〔20162号)附件21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2

32010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临时使用的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类型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

县林业局

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四)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衔接(冀政办发201615号)附件25项;衔接(承市政办〔20162号)附件22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附件2

    衔接省、市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5

序号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审批

部门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1

8002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

县民政局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

离任审计

衔接(冀政办发201615号)附件:31项;衔接(承市政办〔20162号)附件31项。

2

8002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

县民政局

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清算报告

衔接(冀政办发201615号)附件32项;衔接(承市政办〔20162)附件32项。

3

8003

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

县民政局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离任审计

衔接(冀政办发201615号)附件33项;衔接(承市政办〔20162)附件33项。

4

8003

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

县民政局

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清算报告

衔接(冀政办发201615号)附件34项;衔接(承市政办〔20162)附件34项。

5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3531日予以修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

衔接(冀政办发201615号)附件311项;衔接(承市政办〔20162)附件39项。

 



来源:围场编办
责任编辑:围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