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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和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研究和拟订工作,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和效果,并提出对策意见,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检查验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文秘、后勤保障、业务培训、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退休人员等工作;协助主任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等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拟订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内部审计。

 (二)机构编制管理股

组织拟订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意见;负责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调整以及县直各部门之间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县级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县级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更名、增挂牌子、合并、撤销和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的核定工作;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编制及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的审批工作;审核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县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直属事业机构和部门群团机构使用的事业编制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综合指导县直、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及重要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审核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股级以上党政群机构的调整等机构编制事宜;组织落实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核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审核全县股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组织实施县直、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审核县直、乡镇分级分类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负责全县行政编制、直属事业机构和部门群团机构使用的事业编制,全县政法专项编制总量、部门领导职数总量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的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县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县级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调整、更名、增挂牌子、合并、撤销以及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的审核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责认定意见,审核县直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股

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各级部门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政策规定以及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批、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审计考核工作;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负责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预防教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负责编制使用核准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编制事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

(一)滦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依法保护全县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监督检查全县事业单位落实《条例》情况,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负责县本级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承办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滦平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公益性单位网上名称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软件开发、统计分析及统计资料编印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