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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6-04-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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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0104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件:《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附件:

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0号)和中共滦平县委、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滦字〔201010号),设立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试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滦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文电、信息、信访、保密、档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接待、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职称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教育;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培训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不含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度统计,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安委会及安监局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情况汇报、经验材料等大型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做好各类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及有关举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较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责任追究意见,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指导、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故举报(包括上级转来的事故举报)和乡镇政府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一般事故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受理、呈报、移交、督办、反馈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公开工作;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

实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职业卫生股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参与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尾矿库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尾矿库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尾矿库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滦平县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滦平县卫生局各自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固定、零售)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滦平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滦平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各部门、县人大、

        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7

(共印80份)

 

来源:滦平县编办
责任编辑:滦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