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22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事项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主体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第三十六条

责任事项
审查做出奖励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查后做出表彰和奖励决定
追责情形
1.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2.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承德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