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289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
权力事项 |
户外广告审批后,对户外广告设置过程和设置完成后进行全程监管 |
||
行政主体 |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实施依据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承办字[2019]29号)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审批后,对户外广告设置过程和设置完成后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行政相对人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审批后,对户外广告设置过程和设置完成后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行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改正、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行政相对人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备注 |
双桥区高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