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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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288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事项
规划审批后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跟踪检查
行政主体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依据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承市政办[2010]46号)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规划审批后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跟踪检查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行政相对人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规划审批后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跟踪检查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行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改正、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行政相对人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双桥区 高新区 双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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