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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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147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事项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
行政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17〕13号)》审批流程部分:3.牵头部门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节能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或概算审批、投资计划下达。国家和省对初步设计审批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4.审批流程。(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不含中介机构评估审查)。项目单位按照工程进度要求,编制投资计划上报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后,送达项目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许可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对不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投资项目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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