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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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8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事项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依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九条: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八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厅公路字〔2003〕439号,条款内容:一、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凡上报交通部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宙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13〕27号,条款号:附件3,二、第23条,条款内容:“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下放“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许可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对不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交通商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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