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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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93
权力类型
行政裁决
权力事项
对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
行政主体
承德市水务局
实施依据

《河道管理条例》

责任事项
处理责任:对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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