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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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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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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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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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依据文号:水电〔2013〕379号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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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监管责任: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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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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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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