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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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85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事项
水旱灾害防御前期大检查
行政主体
市水务局
实施依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二款: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汛前检查、清障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谋划开展对所辖地区、所辖工程的度汛安全大检查,要以防洪薄弱环节以及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小型水库安全度汛为重点,全面检查工程调度运用准备、安全度汛责任制落实、各类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防洪抗旱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防汛信息系统和防汛通信以及水文设施运行状况等。2. 事后管理责任: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度汛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建立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标准,落实专人全程跟踪和核验确认,确保汛前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查出的防洪隐患和行洪障碍不采取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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