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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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25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事项
对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监督 的检查
行政主体
承德市财政局
实施依据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第四条 第四条 财政部作为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贷款、赠款的统一管理工作。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组织、征集、评审本地区贷款、赠款申请,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备选项目。2、组织协调本地区贷款、赠款对外工作,协助办理法律文件签署和生效手续。3、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机构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项目出现的问题,上报上级财政部门。4、办理贷款、赠款资金的支付和提取,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机构贷款资金使用、项目采购等情况,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5、督促并确保贷款按时足额偿还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项目单位未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组织项目采购,开展项目活动,推进项目进度,监测项目绩效,未进行督导的;2、项目单位未落实贷款、赠款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未进行督导监管的;3、项目单位未及时编制和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完工报告等反映项目进展情况,未进行督导监管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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