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271 |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
权力事项 |
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公路桥梁安全确认。 |
||
行政主体 |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
||
实施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
||
责任事项 |
1、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需要现场检查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2、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事后监管责任:对经过确认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审核义务,对应当予以确认的不予确认,或者对不应确认的予以确认;
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3、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相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