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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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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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市属国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县(市、区)所属非卫生、师范类学生学历学籍备案、毕业证书审核验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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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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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第6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35条: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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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职责:受理市属国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县(市、区)所属非卫生、师范类学生学历学籍备案、毕业证书审核验印的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
3、决定责任: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历学籍备案、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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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的,对应当予以备案、验印的不予备案、验印,或者对不应备案、验印的予以备案、验印;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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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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