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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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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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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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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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依据文号:教政法〔2019〕16号;第十五条高度重视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科研成果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对长期潜心教育科研(教研)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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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 科学制定评比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评比奖励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请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奖励责任:按照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以市教育局名义进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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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选奖励活动的;
3、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6、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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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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