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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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39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事项
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等奖励
行政主体
承德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依据文号:教政法〔2019〕16号;第十五条高度重视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科研成果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对长期潜心教育科研(教研)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 科学制定评比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评比奖励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请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奖励责任:按照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以市教育局名义进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选奖励活动的; 3、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6、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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