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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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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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市级名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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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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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改革的工作方案》(承传[2020]3号)四、实施基础教育“三名工程”,培树名师、名校(园)长、名校(园)领军团队。(一)实施市级名师、名校(园)长、名校(园)培树工程。市政府成立“三名工程”领导小组,2020年评选认定100名市级名师、30名市级名校(园)长、30所市级名校(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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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 科学制定评比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评比奖励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请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奖励责任:按照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以市教育局名义进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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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奖励活动的;
3、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6、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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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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