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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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43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事项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行政主体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依据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1.未按照要求确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 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3.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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