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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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03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事项
异地安置退役士兵、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行政主体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审查本政区域内申请异地安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 2、送达责任:对符合条件跨政区域申请异地安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异地安置退役士兵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承德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