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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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39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事项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行政主体
承德市司法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2、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县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律师执业证。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从事司法行政颁发律师执业证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从事司法行政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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