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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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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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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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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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七条;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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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确定奖励对象表彰。
2、审查责任:审查是否具备资格条件。
3、决定责任;作出奖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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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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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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