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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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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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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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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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三十六号;条款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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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确定奖励对象表彰。
2、审查责任:审查是否具备资格条件。
3、决定责任;作出奖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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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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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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