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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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4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事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行政主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94号;条款号:第九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确定奖励对象表彰。 2、审查责任:审查是否具备资格条件。 3、决定责任;作出奖励决定。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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