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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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4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事项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行政主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依据文号:第 42 号;条款号:第十九条: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 2.未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
备注

 

承德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