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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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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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慈善信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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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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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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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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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
组织提供服务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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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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