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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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07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事项
慈善信托备案
行政主体
承德市民政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 组织提供服务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备注

 

承德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