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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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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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慈善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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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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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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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表彰责任: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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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符合奖励条件而审核不通过或不符合奖励条件而违规予以审查通过的;2.不按程序研究决定或决定错误或显失公平的;3.不及时兑现奖励或收取回扣的;4.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5.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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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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