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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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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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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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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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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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申请人员提交资料申请证书转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决定责任:做出申请是否合格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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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履行受理职责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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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委托市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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