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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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3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首次申请
行政主体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申请人员通过“受聘”企业提交申请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决定责任:做出申请资料是否合格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企业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履行受理职责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备注
委托市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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