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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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3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事项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行政主体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双桥区、高新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事项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履行受理职责的; 2.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它行为。
备注

 

承德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