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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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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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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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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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法律法规名称:《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依据文号:(建设部令第109号);条款号: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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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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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受理职责的; 2.执法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有失公平的;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索贿受贿,收受他人礼物的;
4、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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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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