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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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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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房产实测成果的审核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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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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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法律法规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依据文号:(建办房[2015]45号);条款号:第七章;2:法律法规名称:《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条款号:第十八条;3:法律法规名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建房规〔20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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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依据当事人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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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受理职责的; 2.执法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有失公平的;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索贿受贿,收受他人礼物的;
4、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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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楼盘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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