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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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17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事项
三级(含)以上开发资质备案
行政主体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冀建房[2008]623号;条款号:第六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省建设厅在许可后向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通报三级(含)以上开发资质。 2、审查责任:审核提交的有关要件。 3、决定责任:符合要求直接做出备案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申请人。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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