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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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12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事项
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
行政主体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违法违规行业移交处罚机关;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勘察设计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机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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