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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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06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事项
对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管
行政主体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依据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稽查机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2、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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