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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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12
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事项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
行政主体
市医保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2.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市本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承市政〔2007〕245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许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需提交的材料信息;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知后续事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是否按时发放到位;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违反规定受理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承德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